因试用“护肤精油”,出现过敏症状,韩某与张某产生纠纷。近日,城南司法所成功化解二人矛盾,促其达成调解协议。
张某与韩某系邻居。5月中旬,张某向韩某推销自己代理的“护肤精油”。试用后,韩某出现过敏、头晕等症状。韩某表示,当时她的过敏症状十分严重,张某并未及时带其就医,只是让她在家中休养。当晚,韩某的过敏症状加重,后经医院鉴定其为罕见的过敏体质,不能随便用药。
此后,5月到8月之间,韩某先后多次就医。因就赔偿事宜与张某多次协商未果,韩某来到城南司法所求助。
针对二者的纠纷,城南司法所首先向二人了解了事件的全过程,后经5次协调沟通,才最终促使韩某与张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赔偿韩某医药费及交通费共计3000元。调解过后,二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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