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急难”是指对遭受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救助和帮扶的工作机制。2014年,国务院决定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线、救急难,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缺项”。同年,北京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出台了《关于开展“救急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要充分发挥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等救助制度功能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协同作用,突出临时救助的“救急难”功能,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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